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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2月10日電 (記者李松濤)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天發出《關於嚴厲查處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制售假藥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已經查證屬實的生産銷售假藥的藥品生産企業,一律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
通知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已經查證屬實藥品生産企業生産銷售假藥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一律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其中,有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産、違法委託生産、已停産企業參與生産假藥情形的,一律按照情節嚴重依法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並吊銷《藥品生産許可證》;對已查證屬實藥品經營企業出租轉讓證照票據經營假藥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續不全仍然購銷假藥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節嚴重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生産銷售假藥的藥品生産經營企業,一律公開予以曝光。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該通知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對違法違規行為決不姑息。對姑息遷就、查處不力的,應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對重點案件督查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