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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國家藥品安全規劃(2011—2015年)》。其中一條重點內容備受各方關注:開展醫藥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對嚴重違規、失信者,將“行業禁入”。
毋庸諱言,我國的藥品安全現在還處於風險高發期。這些年來,“魚腥草”事件、“欣弗”事件、“刺五加”事件……一次次刺痛著公眾的神經,背後暴露的是生産、銷售、監管環節中的違規失責;而藥品的“虛高”也一直備受詬病:一些中成藥添加了西藥成分,卻被吹噓成“百分百純中藥,毫無毒副作用”;一些藥品動輒戴上“最新成果”、“專家推薦”的帽子,哄騙消費者掏腰包……與其他行業生産企業相比,藥品生産、銷售企業的特殊性在於,即使“偶”有一次違規操作、失信失范的行為,傷害的卻是難以挽回的健康與生命。也因此,“安全第一”是這個行業的不二法則;而用“行業禁入”這樣的措施來警示企業,正是降低安全風險的必要之舉。
不過,很多案例也顯示,要讓更多藥企習慣於講信用、把好關,單單靠道德自律恐怕不行,必須建立一個標準化的行業信用評價體系,用制度的力量來懲惡揚善,形成講規則講信用的醫藥市場環境;單單靠禁令的震懾恐怕也還不夠,更必須謹防“高舉輕放”,只有實查真禁,讓不良企業付出高昂代價,才能讓全體藥企不敢掉以輕心。
很多時候,對藥企而言,懲罰了“壞人”就等於保護“好人”。如果那些不講信用、嚴重違規的藥企經營者,能夠佔領市場、獲得“成功”,那麼對其他經營者而言,將是一種嚴重的隱性傷害,“逆激勵”效應將使更多藥企隨波逐流,導致誠信在更大範圍內流失。
實際上,一些地方已經開始意識到這個問題。在浙江,今年5月已啟動了相關的信用評定通報制度,公示了一批嚴重失信的藥品批發企業,這向更大範圍內推進藥品行業誠信制度化邁開了重要一步。不過,開展醫藥企業信用等級評價也只是第一步,它是否能夠發揮良好的現實效應,將取決於能否以更多的細節來保障執行效果。以什麼標準評價信用?由誰來評定?通過什麼程序來評定?如何對嚴重違規失信者真正做到“行業禁入”……回答好了這些問題,才能讓好的制度設計變成好的管理實踐。
當然,還必須通過“補”和“管”,給藥企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讓它們講誠信、不作假、不行賄,也能夠依靠質量和服務,在市場競爭中取勝,逐漸走向規範與強大。
藥企的規範、誠信,關係到行業風氣,更與老百姓的生命健康緊密相關。“藥品安全”的各種嚴格規定只有從國務院文件與相關規劃中,落實到各級監管部門的行動裏,才能切實成為懸在藥企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摘編自《人民日報》12月9日文/吳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