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圖為王長林在接受審判。(來源:新華網
虛構“中間人”騙1100萬 被死刑犯揭發落網
原中國銀河證券公司財務資金總部總經理王長林,在該公司為中央國家機關辦理1.5億國債託管業務過程中,虛構存在中間人介紹的事實,騙取公款1100余萬元。王長林在法庭上不認罪,他給出了“零口供”。昨天,記者從西城檢察院獲悉,王長林終審被判死緩。
手段 用託管國債騙仲介費
2002年至2004年,王長林在中國銀河證券公司任財務資金總部總經理。2001年,王長林從國家機關某資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節鵬處得知,資金中心有意託管單位的1.5億元國債。王長林沒有簡單地將該筆業務介紹給中國銀河證券公司在北京的營業部,而是大費周章將業務介紹給了在上海的復興東路營業部,上海營業部的總經理楊某是他的老部下,要“運作”起來也更方便。
後來,王長林楊某謊稱有“中間人”介紹一筆大業務,並通過牽線搭橋介紹了楊某與節鵬相識。節鵬將1.5億國債存入上海復興東路營業部,王長林便開始向營業部催要支付給“中間人”的仲介費,他指使朋友林某等人冒充“中間人”,總共領取了仲介費1100余萬元。節鵬案發後,向檢方檢舉了王長林,王長林接受調查。
今年,北京市一中院判決王長林犯貪污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案發 死刑犯保命將其揭發
作為國家機關某資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節鵬,在負責將本單位購買的1.5億元國債委託給銀河證券公司管理過程中,私自收取高額利息,非法獲得900多萬元。節鵬在獲得死刑後,揭發檢舉了王長林的犯罪事實,從而被改判死緩,得以“撿回一命”。
節鵬案發後,他承認自己拿了營業部給的錢,但一口咬定説“別人也拿了錢”。據節鵬回憶,有一次,他與楊某吃飯時,楊某無意間説出還給了王長林錢。後楊某告訴檢方,中間人林某介紹了1.5億國債的業務,按照行業潛規則,對於中間人可以支付一定比例的仲介費。
節鵬一審二審均被判處死刑,在我國最高法院對節鵬進行死刑復核程序中,辦案檢察官沒有放棄,多次尋找林某其人。最終找到與王長林案有關的真正的林某。面對辦案人員,林某痛快交代説:“這事跟我沒關係,我是幫王長林取錢的。”
-人物背景
王長林
研究生學歷,從事證券業前在天津農行工作,有著多年的金融業務經驗。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間,王長林擔任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資金總部總經理。據公司內部人士介紹,在銀河證券改組後,他被提任為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總部董事總經理,直至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