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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大地造假上市案被質疑判罰過輕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9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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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增收入3億僅罰400萬,相關責任人全部判緩刑———

  綠大地A股造假上市,虛增營業收入近3億元,卻僅被罰了400萬元,綠大地的董事長也只是判三緩四。綠大地欺詐案的判決結果日前遭到了多家媒體的“炮轟”,直言““從輕發落就是鼓勵造假”,“股市懲戒機制形同虛設”。

  ■質疑一:判罰之輕“讓人不解”

  經過證監會和公安部門的調查,綠大地欺詐發行案於今年9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近日公司已收到一審判決書,包括公司原董事長在內的5名被告最高被判有期徒刑3年,且全部獲緩刑;公司則被罰款400萬元。

  各方調查顯示,2004年至2007年6月期間,綠大地通過偽造銀行票證、採取陰陽合同等方式虛增資産、虛增收入、虛增利潤,共計虛增營業收入2.96億元。“調減後,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證監會的調查報告如此表述。但正是這樣一家公司竟然被包裝成盈利狀況良好且利潤逐年高速增長的企業,層層闖關,成為A股市場上炙手可熱的農業股。

  根據一審判決書,綠大地原董事長和財務總監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外聘財務顧問龐明星和公司員工趙海麗獲刑兩年,緩刑三年;公司員工趙海艷獲刑一年,緩刑兩年。新華社在報道中稱,這家連年虧損、造假上市的企業,判決僅以400萬元罰款、責任人緩刑予以了結,實在讓人不解。

  “這意味著接到判決書的那一刻起,五位被告人都可以釋放回家了,幾乎相當於沒有判刑。”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表示。唯一的實質性懲罰是對綠大地公司的罰款,不過這400萬元罰款相對於3億元的募資額可謂是微不足道。

  ■質疑二:違規披露信息罪未認定

  此外,無論是證監會的調查報告還是檢察機關的起訴書,都提到了違規披露信息罪,而判決書中卻沒有認定此罪。在上市後的三年時間裏,綠大地至少發佈過十幾次財務報告,而虛假信息始終相伴。僅按判決書中所列舉的事實,綠大地就曾在2008年和2009年財務會計報告中大幅虛增資産和收入,當然可以稱得上“多次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對造假情節如此嚴重的案件,法院就這樣從輕發落了,且其中漏洞百齣,極大挑戰了法律底線。這無異於縱容資本市場上的犯罪行為,鼓勵鋌而走險、繼續造假的行為。”張遠忠説。

  新華社在評論中明確指出,面對如此惡劣的資本市場欺詐行為,法院的判決不僅沒有“殺一儆百,以絕後患”,反而是“蜻蜓點水般匆匆掠過”,不聲不響地給予當事人不痛不癢的處罰,這無異於在鼓勵造假。

  ■質疑三:股民為欺詐發行罪買單

  另有媒體評論稱,欺詐者被如此輕判,作為被欺詐者,廣大投資者無奈捲入這一場風波,從上市初期每股50元的高價到目前每股10多元的投資縮水,承受了一次又一次沉重打擊。張遠忠也表示,400萬元對公司的罰款實際上來自股東,這等於讓股民為欺詐發行罪買單。這樣的結果,讓市場很受傷,也令投資者很失望。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如此低廉,無異於對造假上市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縱容。

  有媒體呼籲,希望當前的判決不是最終結果,綠大地造假上市案還會有下文,監管部門能真正嚴懲違法違規者。吳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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