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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發改委網站今日發佈的消息稱,為規範我國股權投資企業的運作和備案管理,促進股權投資行業健康發展,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了《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
文章稱,中國股權投資(基金)企業近年來快速發展,對於優化企業融資結構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個別地區股權投資基金非法集資等不規範的募資行為和不規範的運營行為。
《通知》要求,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本募集人須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不得承諾固定回報。
為切實堵塞非法集資漏洞,《通知》明確規定:投資者為集合資金信託、合夥企業等非法人機構的,應打通核查最終的自然人和法人機構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打通計算投資者總數。但是,對符合有關條件的股權投資母基金,可視為單個投資者。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于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
《通知》要求股權投資企業應當合理分散投資,其資金不得用於為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投資關聯企業的,投資決策應當實行關聯方回避制度;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等法律文件,應當載明業績激勵機制、風險約束機制。
《通知》要求,為避免利益輸送,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應當公平對待其所管理的不同股權投資企業的財産,不得利用股權投資企業財産為第三人牟取利益。出現有損投資者權益等情形的,投資者可以要求受託管理機構退任。
《通知》要求股權投資企業除需向投資者披露投資運作信息外,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備案管理部門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發生重大事件的,應及時向備案管理部門報告。
《通知》要求股權投資企業除下列情形外,均應當在完成工商登記後的1個月內,申請到相應管理部門備案。
為加強對股權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通知》要求備案管理部門通過建立健全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信息系統、社會舉報、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向社會公告等制度。對已經完成備案的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5個月內,對其是否遵守本通知有關規定,進行年度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