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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草案)》擬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車船稅法規定乘用車車船稅按排氣量分為七檔徵收,年基準稅額從1.0升以下最低的60元,到4.0升以上最高的5400元,最大差距達到90倍。
新稅法對多數車主的影響很小。財政部曾表示,出臺車船稅法不是為了增加收入,而是秉承“總體稅負不變”原則,優化稅負結構。具體而言,對佔現有乘用車總量87%左右、排氣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車,稅額幅度適當降低或維持不變;對佔現有乘用車總量10%左右、排氣量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車,稅額幅度比原來增加3%左右;對排氣量為2.5升以上排量的車型,稅額幅度比現行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相比老標準,新稅法避免了一刀切,徵稅結構更加細化,徵稅範圍也更加廣泛。
因此,不少人解讀新車船稅法時認為,出臺新稅法意在促進節能減排,按排氣量徵稅也體現了抑制大排量車的導向。有人士表示,稅負差距拉得如此之大,反映出政府希望車船稅對汽車消費起到一定的導向作用,引導人們購買小排量、低能耗的車輛。
但實際上,新車船稅法對節能減排的促進作用並不大,按排氣量徵收也並非單純為了抑制大排量車鼓勵小排量車,更是為了徵稅的方便。在今年3月財政部對新稅法草案的解讀中就明確提出:對乘用車按排氣量徵稅主要基於以下考慮:從理論上講車船稅作為財産稅,其計稅依據應當是車船的評估價值。但由於乘用車數量龐大且分散于千家萬戶,難以進行價值評估。統計顯示,乘用車的排氣量與其價值總體上存在著顯著的正相關係,排氣量越大,銷售價格越高。
據此財政部認為,從徵管角度看,按排氣量徵稅簡便易行;在計稅依據方面,排氣量是替代價值或評估值的最佳選擇。財政部還舉例説,英國、德國、日本、韓國等都選擇以排氣量作為機動車保有環節徵稅的計稅依據,如日本對乘用車按10檔排氣量徵稅,韓國對乘用車按6檔排氣量徵稅。由此可見,按排氣量徵稅與促進節能減排沒有必然聯絡。
其實,即使車船稅額度最高增加到5400元,對大排量車主來説也不是什麼障礙。目前,國家對4.0升以上大排量車的消費稅已經達到了車價的40%,對3.0升~4.0升排量的消費稅達到25%,即便如此依然沒有抑制住大排量車熱銷的局面。數據顯示,在今年中國汽車市場增速下滑的背景下,豪華車市場前10個月仍增長超過40%,比行業整體增速高十倍。因此,靠5400元抑制大排量車消費如同螳臂當車。“能買得起豪華車肯定能擔負得起車船稅。”一位網友這樣説。
新稅法規定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徵或免徵車船稅,是對新能源車的重大利好。但目前新能源車多數配備了2.0升以下的發動機,對比來説免稅額度只有區區數百元。不少經銷商認為,這對促進新能源車銷售意義不大。還有一個爭議是,乘用車的排量大小並不是判斷是否環保的唯一標準,低檔次的小排量汽車有可能會增加有害物質的排放。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排量大小徵稅並不符合節能減排的原則。
誠然,新車船稅法釋放出我國支持低能源消耗、新能源車輛的信號。但近幾年的實踐證明,僅通過稅費從消費環節促進節能減排的效果並不明顯,從源頭上敦促廠家生産節能減排的小排量車型或許是一條新路。(馬連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