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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剛漲 水價緊追 基礎性資源開始補償性上漲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8日 09: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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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家發改委將上調全國銷售電價的消息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昨日,又有媒體報道,日前湖南省物價局已經批復同意長沙、岳陽、郴州3個城市的水價上漲,其中長沙水價上漲幅度為37.2%。

  該報道稱,湖南自來水漲價批復之後,或將引發其他省市跟漲。而湖南將水費、垃圾費進行合併收取的新政策。江西、貴陽、九江、福州等省市也將效倣,使各地水價可能大幅上漲。

  由於連續幾年的高CPI因素,而基礎性資源的價格仍在前期低位,因此此輪水、電、垃圾處理、出租車調價都有因素存在。

  專家表示,由於成本、人工等費用上漲,水務企業近年大多凈資産收益率都為負值,水價上調是正常之舉。但將垃圾處理費置於水費中捆綁徵收,可能將使水價調整之路面臨更多困境。

  各地或將跟進 水價大幅上調箭在弦上

  據媒體報道,繼去年12月召開水價調整聽證會後,日前,湖南省物價局批復同意“長沙市城區供水價格調整和開徵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長沙水價調整或將進入實施期,上漲幅度為37.2%。此外,郴州、岳陽兩市城區水價調整方案也獲得通過,居民到戶水價分別調至2.43元/立方米、2.45元/立方米。

  根據湖南省物價局的批復文件,長沙自來水價格調至1.31元/立方米,加上引水工程費、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垃圾處理費等費用,居民到戶水價將由原1.88元/立方米上調至2.58元/立方米。

  據了解,去年12月10日,長沙召開了“供水價格調整及改革和開徵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聽證會”。當時,長沙市物價局公佈了水價調整的兩套方案。

  其中,第一套方案為:首先,平均水價上調0.20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水價上調0.15元/立方米);其次將污水處理費上調0.10元/立方米;第三,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按居民用水量每立方米0.30元開徵;第四,引水工程供水價格實行同城同價,按0.30元/立方米進入水價。這四項因素累計上調0.90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價格上調0.85元/立方米,居民到戶水價由原1.88元/立方米上調至2.73元/立方米)。

  第二套方案,污水處理費和引水工程供水價格上調部分維持《方案一》。降低居民生活用水上調幅度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即居民生活用水上調0.10元/立方米,隨居民生活用水計徵的垃圾處理費下調至0.20元/立方米。累計上調0.80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水價格上調0.70元/立方米,居民到戶水價上調至2.58元/立方米)。

  針對這兩套調價方案,當時30名聽證代表中27名贊同或原則贊同上調水價,其中,3名贊同方案一,24名贊同方案二。此次水價調整方案與“水價調整聽證會”第二套方案大體相似。

  值得注意的是,長沙的調價方案中,除了價格有大幅上調外,首次將原來五類水價簡化為三類水價,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工業、行政事業和經營服務性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另外,“開徵生活垃圾處理費”這一項內容也首次獲批,與水費合併收取。

  湖南省物價局方面表示,實際上此次擬進行的漲價並非純粹水費上調,而是行業其他因素綜合作用導致的上調。其中,併入水費收取的垃圾處理費是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新增加的。此前的2005年8月,廣東中山就已將垃圾費併入水費徵收。有消息稱,今年,江西、貴陽、九江、福州等省市也紛紛準備對這兩個費用進行合併收取。

  通脹背景下 水企人工用電等成本高漲

  中國水網評論指出,在應對水危機和水質標準提升的多重需求下,開展調研、調整水價是各地的正常之舉。

  根據原國家計委和建設部1998年制定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産過程中發生的原水費、電費、原材料費、資産折舊費、修理費、直接工資、水質檢測、監測費以及其他應計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費用。在通脹背景下,供水企業普遍面臨人工、用電費用等的上漲,財務狀況緊張。

  據了解,“保本微利”曾是政府對供水企業的要求,但從1995年開始,國內自來水公司便開始全行業虧損。據統計,2002—2005年,自來水全行業凈資産收益率(ROE)為-0.15%左右,有將近50%的企業虧損。2009年2月,我國自來水生産行業毛利率整體為17.75%,看起來還不錯,可是同期利潤率為-9.15%,凈資産收益率為-0.6373%。

  與此同時,2012年將開始執行106項新的飲用水水質標準,而此前的標準則只有35項。業內人士表示,目前的水源水質,常規的混凝沉澱消毒工藝已經無法滿足106項要求,因此,自來水廠的升級改造是必然選擇,“如果水價不能得到及時提高,企業虧損是必然的”。

  記者查閱相關文件發現,目前用戶終端水價包含基本水價、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等部分。部分城市還包括了隨水價徵收的垃圾處理費。

  據有關權威人士透露,水價改革或將在年底形成定案,此次水價改革重點在於制定合理的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全面推行污水處理收費制度。

  事實上,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2009年出臺的《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就已明確,污水處理費偏低的地區,調整城鎮水價時要優先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污水處理費已經成為未來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的調整重點。

  而據媒體報道,有參與發改委等部門政策制定的人士透露,污泥處理費用將合併在污水處理費中,該項調整將在“十二五’期間完成。這將使得污水處理費用從現在的0.8元/噸上漲到1.2元到1.3元/噸。作為終端水價的組成部分之一,污水處理費的上漲顯然將使水價面臨大幅上漲的壓力。

  有分析人士預測,隨著水務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入,明年全國部分地區水價相繼上調的可能性很大。但也有評論認為,此次湖南調整水價的方案中,將垃圾處理費置於水費中捆綁徵收或將引起外界反彈,“承載‘水資源費、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城市供水價格、污水處理費’這四大部分的水價已不堪重負,如果再捆綁垃圾處理費,其調整之路恐怕面臨更多困境。”(記者:牛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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