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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違規保薦者絕不能“手軟”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7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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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歲末,一場監管風暴刮向中國證券市場。

  因為違規持有股票,證監會第三屆並購重組委委員、北京天健興業資産評估有限公司總經理吳建敏被證監會解聘。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李旭利涉嫌“老鼠倉”被立案調查並移送公安機關。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原基金經理許春茂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10萬元。

  內幕交易案,佛塑股份、佛山照明的6名涉案人員被依法處罰。同時披露的還有袁某操縱股價案、寰島股份、天海股份信披違法等案件。

  頻頻爆出負面消息的券商自然難以倖免。由於沒有勤勉履責,勝景山河IPO的保薦人,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被出具警示函。平安證券的兩位保薦代表人被撤銷保代資格。

  今年以來,券商屢屢被輿論推向風口浪尖。跳槽門、變臉門、包裝“黑手”,這些賺人眼球的熱門詞彙均與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挂鉤”。

  作為上市公司第一看門人的券商,其保薦的公司剛上市業績就變臉更是屢見不鮮。數據顯示,截至10月,滬深兩市今年共有243家新股上市,其中53家前三季凈利同比下滑,業績變臉公司佔比超過兩成。而這除上市公司自身的原因外,保薦機構及保代沒有勤勉盡責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這次證監會開啟問責保代的首例處罰案例。由於科冕木業在上市當年業績下滑超過50%,因此,民生證券的馬初進、張星岩兩位保薦代表人被證監會採取三個月內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監管措施。而在此前,證監會對保薦代表人的處罰,通常都是談話提醒、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

  平安證券的兩位保薦代表人林輝、周淩雲被撤銷保代資格,這也是保代制度建立以來,保薦代表人首次因在IPO過程中未勤勉履責而被撤銷資格。與此同時,平安證券、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等負責勝景山河IPO的仲介機構集體被監管部門處罰,這在A股歷史上尚屬首次。

  證監會保薦信用監管信息統計數據顯示,自2004年保薦制度實施以來,證監會共對47名保薦代表人採取了相關監管處罰措施。今年以來共有14名保代被證監會處罰。其中2名被撤銷保代資格,2名保代被監管談話,2名3個月內不受理其負責的推薦,8名保代被出具警示函。2010年共有11名保代被處罰,2009年處罰了3名保代,2008年處罰了6名,2006年處罰了8名保代,2005年2名,2004年有9名。

  其中,“撤銷保代資格”屬於最嚴厲的處罰措施。而大多數保代採取了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談話提醒等措施。可見,偏輕的處罰是保代及保薦機構未能勤勉盡責的重要原因之一。

  對於違規違法的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監管部門不能心慈手軟。 實際上,在任何一個保薦項目中,保薦機構是最大的受益者。上市公司的高市盈率、高發行價、超募資金均與券商利益有著密切的關聯,最大的受益者卻不承擔最多的責任,這是責任與權力的失衡。

  處罰違規保薦者下手應快準狠。快,發現一個,查處一個,公佈一個,真正起到警示作用。準,立足於事實確鑿,證據充分。狠,處罰絕不手軟,凡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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