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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家房屋多處漏水,重慶南岸一小區的業主便拒交物管費。拖欠了5個月後,物管將其告上法庭,索要804元的物管費。昨日,記者從南岸區法院獲悉,法院一審判決業主補交物管費並付134元的違約金。
物管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去年7月開始,小區業主李芳(化名)拒交物管費,總共拖欠了5個月的物管費804元。為此,物管公司請求法院判決該業主支付拖欠費用。
對此,李芳表示,她確實拖欠了物管費,是因為她的房子多處漏水,多次向物管反映都沒有得到解決,因此才拒交物管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只要物管向業主提供了物管服務,業主就有義務交物管費,業主未按時足額交物管費,理應承擔違約責任。而李芳以房屋漏水沒有得到解決為由,拒交物管費不能得到法律支持。這是因為漏水問題屬另一法律關係,李芳可另行依法處理。最後,法院判決李芳在判決生效10日內交804元的物管費並付違約金134元。(記者 王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