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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農機重慶公司因單位行賄罪被罰120萬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6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經網-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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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等待近7個月後,吉峰農機重慶公司“行賄門”終塵埃落定。

  昨日(12月5日),國內最大的農機連鎖企業吉峰農機(300022,SZ)發佈公告稱,重慶吉峰農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公司)董事賴寒在2006年5月至2011年3月近五年期間,為維護市場競爭地位,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好處費共計41.75萬元。

  2011年11月22日,法院進行了公開審理,賴寒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重慶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120萬元(罰金限于判決生效後立即繳納)。

  法定上訴期內,重慶公司、賴寒沒有提出上訴請求。根據法律規定,該判決應于2011年12月6日起正式生效。根據判決結果,重慶公司需要交納罰金120萬元,佔2011年9月30日止公司合併收入的0.03%、佔合併利潤總額的1.06%。

  吉峰農機2010年年報中公司主要子公司的經營情況及業績分析顯示,吉峰農機160家子公司中,吉林公司合併凈利潤位列第一,重慶公司位列第八。2010年,吉林公司的凈利潤為1421.18萬元,重慶公司的凈利潤為372.69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11月11日多家重慶本地媒體報道稱,重慶市檢察院通報顯示,今年1至9月,重慶全市共立案查辦農機補貼領域職務犯罪案件39件61人,其中,貪污賄賂案件28件46人,瀆職侵權案件11件15人,處級以上幹部要案11人(含副廳級幹部1人),涉案金額達3396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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