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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農機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 被判罰120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5日 22: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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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財訊:吉峰農機(300022.SZ)12月5日晚間公告稱,公司下屬子公司重慶吉峰農機有限公司董事涉嫌單位行賄罪一案目前已審理判決。重慶子公司需交納罰金120萬元,佔2011年9月30日止公司合併收入的0.03%、佔合併利潤總額的1.06%。

  據公告,重慶地方人民檢察院對重慶公司、重慶公司董事賴寒涉嫌單位行賄罪向重慶地方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重慶公司為公司于2005年3月在重慶投資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賴寒擔任重慶公司董事、總經理,負責重慶公司全面工作。在2006年5月至2011年3月近五年期間,為維護市場競爭地位,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好處費共計41.75萬元。

  11月22日,重慶地方人民法院對該事項進行了公開審理,判決賴寒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重慶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120萬元。

  今年5月16日,吉峰農機發佈公告稱,公司下屬子公司吉林省吉峰金橋農機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劉波因涉嫌對單位行賄罪,已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下屬子公司重慶吉峰農機有限公司董事賴寒因涉嫌單位行賄罪,已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吉峰農機5日收報11.46元,跌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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