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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曾雅)廣州市建委昨日回復了亞運工程違法分包遭天價罰單一事(詳見本報昨日《廣州觀察》),指目前仍未做出最終行政處罰,“不能説已經開出了罰單”,需要經過聽證等一系列行政程序之後,才能對此事作出最終行政處罰。
在回復中,廣州市建委解釋了177萬天價罰款的計算方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經立案、調查取證並根據該工程的實際情況,市建委擬按工程分包合同價款0.85%依法對亞運城房屋建築標段四工程施工單位進行處罰。以此推算,該標段的合同價款約為2億,為招標公告提出的預計發包價格3.5億的六成。
近期,市建委還會出臺一些新的管理辦法,規範分包行為,包括將出臺《廣州市建築工程勞務市場管理辦法》,建立勞務市場管理共享平臺,將全市勞務隊伍納入統一管理,資源共享,規範勞務發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