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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地溝油賺的都是昧心錢 原料商稱給我錢就行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2日 17: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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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南廠建成投産後,從湖北、河北、江蘇等地大量購進原料加工生産,至8月已經生産地溝油1000多噸,全部銷售到遼寧、河北等地的食用油生産商、銷售商。這些生産商、銷售商再將地溝油轉賣給他人勾兌入食用油中銷售,或者自行按照一定比例兌入豆油等食用油中銷售。

  盧金增 趙雲昌

  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警方經過縝密偵查,近日一舉挖掉一個制售地溝油的黑窩點,並順藤摸瓜抓獲了19名制售地溝油犯罪嫌疑人。11月28日,14名犯罪嫌疑人被臨沂市羅莊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另外5名犯罪嫌疑人已于10月21日被該院批准逮捕。

  “19名犯罪嫌疑人中,窩點老闆張宗祥、肖四娟夫婦涉嫌的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原料供應商趙軍迎、打工者劉躍強涉嫌的是生産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他15名食用油零售商涉嫌的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臨沂市羅莊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辦案檢察官王雯雯向記者介紹説。

  煉油廠夫婦:看見地溝油掙錢就幹了

  張宗祥、肖四娟夫婦原本是羅莊區的普通村民。2005年之前,張宗祥先是和他人合夥在村裏開發別墅,撈取了第一桶金,後又炒賣地皮掙了第二筆鉅款。有了這兩筆收入後,夫婦二人開始盤算“讓錢生錢”。

  2007年冬天,張宗祥、肖四娟夫婦投資建了一座廠房,起初主要從事牛羊油收購倒賣生意,後又購買一套加工油脂設備,加工雞鴨油,為化工廠提供化工用油,或銷售給飼料加工廠做生産飼料原料。因該廠坐西朝東,張宗祥、肖四娟夫婦稱之為西廠。

  2009年冬天,見生意不錯,張宗祥、肖四娟夫婦又投資在西廠正東興建東廠,2010年2月建成投産,今年5月停産,主要利用牛羊脂肪、雞腸、鴨腸等原料生産化工或飼料用油。其間,為了牟利,張宗祥還嘗試用牛羊油、雞鴨油、紅油精煉少量色清、味輕的地溝油,銷售給食用油零售商。

  “咱還得建新廠上新設備,還是生産地溝油來錢快,銷路好。”2010年10月,經過前期嘗試,張宗祥基本摸清了市場上地溝油的行情,他興奮地對肖四娟説。隨後,張宗祥、肖四娟夫婦以每年30萬元的租金租賃了一閒置多年的油脂廠,改造設備,建成規模較大的生産地溝油的南廠。

  今年3月,南廠建成投産後,從湖北、河北、江蘇等地大量購進原料加工生産,至8月已經生産地溝油1000多噸,全部銷售到遼寧、河北等地的食用油生産商、銷售商。這些生産商、銷售商再將地溝油轉賣給他人勾兌入食用油中銷售,或者自行按照一定比例兌入豆油等食用油中銷售。

  臨沂市公安局羅莊分局根據上級機關轉來的線索縝密偵查,於今年9月17日將張宗祥、肖四娟夫婦抓獲歸案。“生産地溝油的原料主要是牛羊油、雞鴨油、紅油。牛羊油、雞鴨油就是牛羊脂肪、雞腸鴨腸經過初次提煉熬製出來的油,紅油就是從火鍋底料裏撇出來的那層油花,質量較差的紅油是從地溝裏撈出來的油脂或從泔水錶面撈出來的油,把這些油經過多個工序加工後,就成色清、味輕的地溝油了。”在公安機關,張宗祥坦白了生産“純正”地溝油的原料和工序。肖四娟則表示:“我們就是想賺錢,看見煉油(地溝油)掙錢,就幹了。”

  為張宗祥打工的劉躍強,主要是負責將西廠加工的半成品運往南廠深加工。9月21日,劉躍強在被抓獲後承認自己賺了昧心錢:“我知道地溝油都是垃圾油不能食用,但為了掙工資,也沒顧慮別的,就幹了。”

  食用油零售商:反正很多人吃也沒問題

  10月21日,張宗祥、肖四娟夫婦被臨沂市羅莊區檢察院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與他們一起被批捕的,還有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王強。

  今年38歲的食用油零售商王強,2009年冬天開辦了一家糧油經銷部,專門從事食用油零售業務。剛開始,王強與臨沂市一家正規生産豆油的企業建立供銷關係,因貨真價實,很快就贏得周圍居民認可。然而經營不到一年,王強就打起了往豆油中摻地溝油的主意。

  2010年秋天,王強到羅莊區“考察”貨源。在張宗祥、肖四娟夫婦的東廠,王強一邊強忍著難聞的氣味,一邊問肖四娟:“怎麼這麼大味兒?”“油沒有味就行。”肖四娟拿出“樣品”,對王強説。看到“樣品”顏色好、無雜色、無異味,王強打消了顧慮。

  於是,王強開始從張宗祥、肖四娟夫婦處購買地溝油,然後按5%的比例摻入食用豆油中銷售。為了掩人耳目,每次進貨王強都是隻身一人。

  今年9月22日,在張宗祥、肖四娟夫婦被抓後第五天,王強也落網了。“地溝油比市場上的豆油每噸便宜750元左右,摻入豆油中按豆油價賣出,能夠掙取其中差價。反正很多人吃也沒問題。”10月20日,王強對辦案檢察官説。

  原料商:出價高、給我錢就行

  2009年5月,遠在江蘇省東海縣的趙軍迎也看好了地溝油行情,開始從事地溝油原料、地溝油的倒賣生意。與張宗祥、肖四娟夫婦一樣,經營之初,趙軍迎專做飼料和化工用油生意,並辦理了工商稅務登記,從事非食用油經營。

  2010年8月,趙軍迎在收集供貨信息時,發現張宗祥、肖四娟夫婦收購地溝油原料出價高,就主動上門找到肖四娟,商談雞鴨油、火鍋紅油的供貨事宜。一番討價還價後,二人確定了合作關係,一直持續到今年7月。

  今年9月28日,張宗祥、肖四娟夫婦被抓後,公安機關在追查生産地溝油原料來源時,將趙軍迎抓獲。

  “為什麼賣給肖四娟?”“肖四娟生産的油往食用油中摻了嗎?”“你平時吃什麼油?”……在偵查人員一連串的追問下,趙軍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她生産出的油質量好,可以摻在食用油中當好油賣,我也不管這些,只要她出價高,給我錢就行。吃了這些油肯定對身體不好,因為都是廢油煉的。平時我都是自己壓榨花生油自己吃。”10月21日,趙軍迎因涉嫌生産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批捕。

  據辦案檢察官王雯雯介紹,我國刑法規定的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産、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無任何營養價值,對人體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後會引起不良反應,損害肌體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本案中,雖然張宗祥、肖四娟夫婦用火鍋紅油等作為原料生産地溝油,不存在往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問題,但因其用做生産的原料全部都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且其將用此原料生産的地溝油予以銷售,同樣也應當構成本罪。對此情況,劉躍強、趙軍迎雖明知但仍然幫助加工,構成了生産有毒、有害食品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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