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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宅急送快遞的萬元紀念鈔丟失9000元,宅急送卻以紀念鈔不屬公司承保範圍為由,只肯賠償3倍運費,這起快遞損失糾紛再度折射出規則缺失下的快遞業亂象。
宅急送的賠償三倍運費説,大概是參照了《郵政法》有關未保價郵件損失的賠償規定。但是,在快遞員收了保價費、驗貨時也未告知不在承保範圍的情況下,雙方便已達成保價快遞的合同,即便公司內部規定了紀念鈔不在承保範圍,也不能以此對抗合同的有效性。
其實這樣的糾紛並不涉及多麼複雜的法律判斷,快遞公司基於利益想方設法對抗客戶的賠償請求也是商家本性。問題在於,當單個的消費者面對快遞公司的“自我解釋”時,往往會陷入維權的困境:要麼忍氣吞聲被迫接受企業的種種格式條款,要麼花費巨大的時間精力與快遞公司打一場轟轟烈烈的官司,而其中的成本核算,總會讓很多人無奈地選擇前者。
消費維權的無奈,源頭在於快遞行業的管理監督缺乏規範。隨著網上購物的興起,我國快遞業飛速發展,每年增速高達30%左右。成熟的市場需要完善的規則做保障,但伴隨著快遞業高速發展的卻是立法的極度滯後,對快遞業的管理監督近乎空白。實踐中對快遞行業的管理,涉及郵政、商務、工商、海關、公安等多家部門,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賦予哪個部門具體的行政管理權,零散的法律規範缺乏系統性和實用性,國家立法更缺乏統一的市場監管辦法和權威性行業標準。《郵政法》雖然專章規定了“快遞業務”,其中除了要求快遞企業依法成立的行業協會制定快遞行業規範之外,幾乎沒有涉及任何對快遞業的管理監督。
沒有規則,談何自律?目前表面繁榮的快遞市場,完全是漂浮在缺乏規範的無序基礎上,由此出現利益糾紛時勢必陷入“叢林規則”,受傷的難免是勢單力薄的消費者個體。生活中屢屢出現的快遞變蝸牛、受損投訴無門等情況,都是整個快遞業缺乏規則治理的外在表現。
無論出於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考慮,還是著眼快遞業的長遠健康發展,加強對快遞行業的立法已成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