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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年度開始全面推行財務決算全級次報送
本報訊 (記者廖豐)昨日,國資委下發《關於做好2011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管理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特別強調央企要做好涉及境外資産的決算編制工作。繼6月發佈《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産權管理暫行辦法》後,國資委已三番五次強調央企應加強境外資産管理。
國資委強調,各央企要以財務決算管理為契機,加強境外子企業財務監督,並對央企境外決算編制工作提出四點要求:一是全面清理境外子企業戶數、管理級次、股權結構、經營及財務狀況,理清産權關係,界定管理責任,認真梳理外派人員、員工薪酬、資金管理、銀行賬戶等基本情況;二是將境外子企業全部納入決算報表填報範圍,並按照境內會計準則、會計年度和集團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調整;三是加強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的審計管理,原則上所有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均應實施仲介機構審計;四是規範建立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數據庫,準確分離純境外數據庫,確保全面、完整、真實、準確反映境外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
通知指出,為加強財務管控,國資委決定自2011年度開始,全面推行財務決算全級次報送工作。所有央企應將集團所屬各級子企業全部納入財務決算報送範圍,除BVI、殼公司等特殊子企業外,均應分戶編報財務決算報表。
■專家解讀
全級次報送有利於控制風險
天強管理諮詢公司總經理祝波善昨天表示,通知的精神與今年年中的兩個“辦法”一脈相承,四點要求的嚴格性不言而喻。境外的會計準則和核算思路與國內不一樣,因此通知要求境外資産按照境內會計準則、會計年度和集團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調整,有助於提高數字的可參考性,實施仲介機構審計有利於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而分離純境外數據庫則是“劍指”央企境內外子公司的關聯交易。
祝波善分析,全面推行財務決算全級次報送工作量是巨大的,但在宏觀經濟形勢較為低迷的情況下,這一要求有利於檢查出關聯交易中的問題,控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