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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勝景山河、科冕木業相關仲介機構開出罰單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9日 22: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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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1月29日電(記者陶俊潔、趙曉輝)中國證監會29日宣佈,對負責湖南勝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大連科冕木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項目的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採取監管措施。

  經查,勝景山河相關仲介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盡職調查工作不完善,會計師在存貨監盤、關聯方和關聯交易認定、重大客戶銷售真實性認定等多個重要審計領域執業判斷不夠審慎,律師事務所核查、披露不充分。

  對勝景山河項目中上述仲介機構的失職行為,證監會對保薦機構平安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保薦代表人林輝、周淩雲採取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的監管措施。對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對簽字會計師姚運海、吳淳採取出具警示函並在36個月內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監管措施。對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簽字會計師劉長河、張勁宇採取出具警示函並在12個月內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監管措施。

  科冕木業于2010年2月9日在深交所掛牌上市,公司2010年報顯示,上市當年實現營業利潤1336.88萬元,比上年下降57.66%。

  經查,科冕木業項目保薦代表人盡職推薦工作不完善,對發行人上市當年可能出現業績下滑50%的情況在發行人招股説明書中未進行重大事項提示,風險揭示不到位。中國證監會對該項目的保薦代表人馬初進、張星岩採取3個月內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監管措施。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將緊緊圍繞落實和完善保薦制度、進一步規範發行保薦業務、提高業務質量深入開展工作,一是推出《保薦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督促保薦機構加強對推薦項目的內部控制。二是進一步加強保薦業務監管,對相關仲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研究制訂律師事務所從事保薦業務的監管細則,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的業務培訓,提高其執業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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