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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發行部相關負責人11月29日下午表示,由於沒有勤勉履責,勝景山河IPO的保薦人平安證券,以及終審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被出具警示函。平安證券的兩位保薦代表人被撤銷保代資格。
勝景山河則是在上市前夜遭遇緊急叫停,並於今年4月被否。監管核查報告表明,勝景山河招股説明書未按要求披露其與一主要客戶間的關聯方關係和關聯交易以及三家直銷客戶的採購情況,此外在存貨盤點上也違反了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上述負責人表示,平安證券在對勝景山河進行保薦時,沒有對垓公司的客戶和關聯方進行審慎調查,特別是對其前五大客戶沒有進行任何的訪談或者函證,對於會計師的審計報告也沒有進行審核。
此外,主辦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重大客戶的真實性認定等多個領域審核不到位,在沒有完全證據的情況下出具了無異議的審計報告。相關律師事務所也沒有對公司關聯方的關聯關係充分調查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