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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休閒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發佈
辦健身卡有了合同範本,霸王條款被剔除。
據市工商局統計,2009年至2011年10月,本市共受理健身服務投訴1488件,涉及消費者3154人次。為了約束因健身中心使用霸王條款而導致的消費者群體投訴,北京市工商局昨天下午發佈了《北京市休閒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示範文本,該合同主要適用於北京綜合性健身會所,游泳、瑜伽等專業性健身場館。
根據《北京市休閒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消費者辦卡7天內無消費,可以無理由退卡;記名的計次卡、計時卡、儲值卡不設有效期限;不記名的卡有效期限不少於3年;有效期限屆滿後,卡內仍有餘額、次數或時間的,經營者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據介紹,下月起市工商局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對休閒健身合同格式條款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一旦發現健身企業使用自製格式合同中含有違法條款的,工商部門將嚴厲處罰。(記者 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