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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視《每週質量報告》報道稱,長安福特汽車在被召回之後,不但沒有變得更加好用,反而增加了新問題。長安福特方面對羊城晚報記者表示,目前長安福特質量部、服務部等部門已經開始核實情況,相關情況正在研究中。
據了解,2010年5月31日,長安福特宣佈為了解決車輛存在的低速熄火問題,召回2008年8月18日至2010年5月28日之間生産的2009款福克斯車型236643台。
據央視報道,針對福特福克斯在召回升級後出現的油門和剎車問題,車主都是多次前往福特4S店進行交涉,廠家的處理方法就是不斷地推出新版本,進行更高級別的升級。
汽車行業維權律師冒曉光對此表示,召回的操作方式必須是以消除安全隱患為前提,當這個召回不足以消除安全隱患的時候,作為廠家,從法律上,有義務找出這種解決問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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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第29條明確規定:“主管部門應當對製造商採取的主動召回行動進行監督,對召回效果進行評估,並提出處理意見。主管部門認為製造商所進行的召回未能取得預期效果,可通知製造商再次進行召回,或依法採取其他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