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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南陽市民郭女士遇到了一件頗感頭疼的事情,因保費遲交了7天,12年的保險合同被終止。令她感到委屈的是,一直以來,都是由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前來收取保費,今年業務員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便不再幫忙代交保費,結果導致她的保費未能按期交納,保單作廢。
遲交保費保單失效
1998年8月18日,經朋友介紹,郭女士在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南陽分公司第二營銷部購買了一份“康寧終身保險”。根據合同規定,在購買該險種後,連續20年每年繳納1070元的保費,保險公司便會對投保人承擔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責任。
“往年業務員都會提前來幫我代交保險金,可今年她沒來,我也就把這事兒給忘了。”郭女士説,去年她曾更換過手機號碼,但這不能夠成為業務員不聯絡她的理由,因為當初在購買保險的時候,她將丈夫的聯絡方式一併留給了業務員。
按照合同約定,從8月18日起計算,有60天的交費寬限期,可她直到過了寬限期7天后,也就是10月25日,才想要交保險費。“我立即趕到位於中州路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南陽分公司營業廳進行繳費,可被工作人員告知保單已作廢。”
申請復效續保遭拒
無奈之下,郭女士只好向保險公司提出復效申請。“當時,工作人員問了我一系列問題,其中包括健康狀況,我就如實回答前兩年患有輕度糖尿病,對方説這是小問題,不用體檢了。”
然而在11月7日,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訴郭女士,因患糖尿病,她被拒保了。對此,該公司後期客戶服務部負責人李經理解釋:“拒保通知書是省公司的核保師審核後下發的,即便現在復效申請獲批,有于身體原因,她以後在交保費時,每年至少也要加費800元。”
當郭女士問及保費遲交責任劃分時,李經理表示:“按照工作流程,每年快到交費期或處於交費期間時,業務員以及我們工作人員都會對投保人做一次回訪,但你的電話號碼更換了,我們沒能聯絡到你。”郭女士立即質疑道:“那為什麼13年來,我從未接到保險公司服務人員的回訪電話?”李經理回答:“你有追究的權利,但我不能代表公司作出任何回答。”
採訪結束離開保險公司營業廳時,郭女士對記者説:“我們買保險,無非就是為了防病、防老。保金已連續交了十多年,保險公司現在説拒保就拒保,根本不考慮消費者的感受,實在太讓人失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