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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29日電 (財經頻道 黃楠) 國務院扶貧辦今日將在北京召開2011年度全國扶貧工作會議。據悉,本次會議將總結2011年扶貧開發工作的經驗,分析當前扶貧形勢,並對明年扶貧工作做出部署。而關於是否將進一步提高扶貧標準,貧困縣參選動態調整,以及《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的實施情況等問題,或可在本次會議上得到答案。
扶貧線標準數次上調仍有待提高
扶貧線標準的調整一直是扶貧工作會議上最受關注的問題之一。
據悉,我國在2008年前有兩個扶貧標準,第一個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絕對貧困標準,該標準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熱量的最低營養需求為基準,再根據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費結構來進行測定。後來此標準隨物價調整,到2007年時為785元。第二個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標準,到2007年年底,調整為1067元。2008年,絕對貧困標準和低收入標準合一,統一使用1067元作為扶貧標準。此後,隨著消費價格指數等相關因素的變化,標準進一步上調至1196元。
不過,1196元的新扶貧標準仍被視作偏低。對於中國貧困標準長期偏低的原因,有學者分析認為:一是1986年剛開始扶貧時,中國貧困人口規模大而政府財力低,標準定低一點,有利於將有限的資源用到最需要扶持的人身上;二是擔心調高貧困標準導致貧困人口數量增加,會引起不了解內情的人誤以為中國政府越扶貧貧困人口越多。
也有專家表示不必對貧困人口數量的增加太過擔憂。中國社科院農村所貧困室主任吳國寶曾表示,只要解釋和宣傳到位,因調高貧困標準而增加貧困人口,不會影響國內民眾和國際社會對中國扶貧成敗的評價。相反,由於貧困標準低,致使相當部分本應享受政府和社會關愛幫助的窮人被排除在幫扶對象之外,會人為阻礙這部分人福利的改善。
而國務院扶貧辦主任范小建在今年兩會期間接受《新京報》採訪時則表示,扶貧標準低,是我國目前面臨的現實問題,是客觀存在的。他説,中央的思路一直是明確的,將不斷提高扶貧線。
部分貧困縣“脫貧不脫帽” 進退機制亟待完善
與扶貧線標準提升同樣備受關注的,是貧困縣劃分標準的調整和完善。
資料顯示,中國2001年核定了592個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即原來的國家級貧困縣),10年來不少貧困縣已經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甚至成為經濟強縣,但它們仍然戴著貧困縣的帽子。
對於不願“脫貧”的原因,中國社科院農村所貧困室主任吳國寶在此前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表示,貧困縣最初僅僅是國家作為扶貧工作對象確定的,但後來附加在它上面的很多優惠政策使得它可以享受很多開發扶貧以外政策優惠上的好處。一方面,貧困縣可得到可觀的扶貧資金,另一方面,不少優惠政策也與貧困縣綁定,只有貧困縣才能享受到。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區域與城市經濟研究所所長孫久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主要是國家的政策和資金的吸引。國家級貧困縣在各級地方政府中會得到重視,同時還可以與許多發展中國家政府進行國際交流,互相借鑒脫貧致富的經驗。 孫久文表示,針對這一點,國務院扶貧辦正在研究扶貧工作重點縣的進退機制。進入的機制就是以貧困人口的數量佔鄉村人口的比例、農民人均純收入、人均GDP以及人均地方財政收入等多項指標為標準。比如現在貧困地區人均收入大概是1090元。但是標準的指標在不同時期是不一樣的。吳國寶則表示,1994年國家啟動“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時,就實行了常説的“4進7齣”,即人均收入低於400元的縣全部進來,高於700元的縣全部出去。2001年確定的扶貧重點縣選定標準,同樣包含著貧困縣進退的思想和制度因素在內。(中新網財經頻道)
附1:我國扶貧開發政策歷程
我國第一次大規模扶貧開發政策的調整始於1986年,從上到下正式成立了專門扶貧機構,確定了開髮式扶貧方針,確定了劃分貧困縣的標準,並劃定了273個國家級貧困縣。後來將牧區縣、“三西”項目縣加進來,到1988年增加到328個國家級貧困縣。 第二次調整是在1994年,國家啟動“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經過重新調整,國家級貧困縣增至592個。 第三次調整發生在2001年。《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時年出臺,綱要取消了沿海發達地區的所有國家級貧困縣,增加了中西部地區的貧困縣數量,但總數不變,同時將國家級貧困縣改為扶貧開發重點縣。以此為標誌,我國扶貧開發工作進入下一階段。
附2:我國近年來扶貧線標準變化
2007年,按絕對貧困標準年人均收入低於785元,按低收入標準年人均收入低於1067元
2008年,絕對貧困標準和低收入標準統一為年人均收入低於1067元
2009年,年人均收入低於1196元
2010年,年人均收入低於11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