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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北京公司偽造補充協議施壓奶農被揭穿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9日 07: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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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惡背後凸顯乳品産業鏈失衡癥結

  乳企對奶農的“強勢手法”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在日前雀巢雙城被爆出剋扣奶農之後,蒙牛一家地方公司則更是被揭穿採用偽造協議的方式意圖施壓奶農。

  偽造的補充協議

  在合作了6年11個月之後,廊坊市廣陽區德隆奶牛養殖專業合作社(下稱“德隆合作社”)把蒙牛乳業(北京)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蒙牛北京”)告上了法庭。這一切源於一份《生鮮乳購銷合同》之外的《補充協議書》。

  蒙牛北京稱,2010年9月1日合作社負責人魏浦向其申請預支了70萬元奶款,但此後從當年12月5日開始,德隆合作社不但不再向其交售生鮮乳,也不償還預支奶款,因此按照雙方簽訂的《生鮮乳購銷合同》及補充協議,德隆合作社應向蒙牛北京支付違約金140萬元。

  而德隆合作社則完全不予認同。魏浦告訴《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記者,“蒙牛北京偽造協議,企圖敲詐勒索”。德隆合作社于2011年8月18日,向北京通州區法院提交起訴書,要求蒙牛賠償經濟損失11400元。

  按照有關規定,乳企與奶農之間統一按照《生鮮乳購銷合同》執行,該合同是由農業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2008年10月30日擬定的格式文本。

  除上述合同外,蒙牛北京跟德隆合作社還有一份四頁紙的補充協議。其中,補充協議約定,如德隆合作社連續停止向蒙牛北京交售生鮮乳達到3日以上(以蒙牛北京出具的收奶記錄為準),或德隆合作社出現違反本協議約定不能全面履行或者停止向蒙牛北京交售生鮮乳義務,或違反本協議未明確違約金金額的其他管理約定的情形,均由德隆合作社向蒙牛北京支付140萬元違約金,違約金額是預支奶款金額的兩倍。

  但恰恰是在補充協議書中約定停止供奶需要雙倍賠付預支奶款的一頁上,魏浦稱自己並沒有簽字,“給我們原來的協議書中並沒有這一項,這是造假後的協議書。他們真實的目的就是用高額的違約金控制奶農,無論多低的價格都得向他們一直供奶,不允許我們向其他乳企供奶。”

  此後,2011年5月10日,內蒙古大學法學院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檢材上的筆跡及簽名與樣本上的筆跡及簽名不是一個人所簽,即檢材上的筆跡不是魏浦本人書寫。”

  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判決被告蒙牛北京賠償原告德隆合作社鑒定費11400元。

  交惡背後

  蒙牛北京和德隆合作社交惡的背後實際上是奶企與奶農之間的利益博弈。據了解,從去年9月份開始,德隆合作社越來越難以接受蒙牛不太透明的價格體系和收購價偏低的現狀,要求解除合同。

  魏浦告訴記者,去年9月,蒙牛北京對德隆合作社一改此前當天公佈收購價的做法,“當月收奶,但我們並不知道價格,50天后才告訴我們價格,價格高低都是他們説了算,奶農一點話語權都沒有。”

  除了價格體系不透明,魏浦對蒙牛的價位也不滿意。“去年9月份,蒙牛對我們的收購價是3.5元/公斤,但是其他地區都已是每公斤3.7~3.8元,廊坊附近的唐山地區已經達到4元/公斤。”與此同時,蒙牛北京在天津的價格也要比廊坊高,“為什麼價格低,蒙牛也不告訴我們。”按照合同約定,魏浦每天要向蒙牛出售4800公斤奶左右。

  為此,魏浦多次與蒙牛北京交涉,但成效甚微。隨後,魏浦收到蒙牛北京的短信通知,“11月份價格不再上調,每公斤還要下調1毛錢。”

  魏浦遂在2010年10月24日,提前10日向蒙牛北京提出解除書面合同,並在11月5日停止供奶。而後,雙方開始交接奶款等賬目,併發生了上述一場官司。

  在停止向蒙牛供奶後,德隆合作社卻並沒有把奶賣給距離其更近的廊坊伊利,而是賣給了路程更遠的天津一家企業。“在行業內,兩大巨頭伊利、蒙牛有個不成文的‘君子協定’,雙方都不收原本歸屬對方的奶,結成聯盟,讓奶農只能二選一,而掌控了收奶權,就方便他們人為壓價。”魏浦稱。

  中商流通生産力促進中心分析師宋亮認為:“矛盾背後還是歸於行業問題,奶農在乳企面前處於弱勢地位,乳企和奶農沒有形成利益共同體,雙方總是處於對立面。歸根結底還是産業鏈發展不平衡,上遊奶農太弱小,下游乳企太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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