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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網昨天公佈了《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對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作出明確部署。這意味著全國300多家各類交易場所將迎來一場清理整頓風暴。
據悉,近年一些地區為推進權益(如股權、産權)和商品市場發展,陸續批准設立了從事産權交易、文化藝術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等各種類型的交易場所,由於缺乏規範管理,在交易場所設立和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問題日益突出,風險不斷暴露,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其中一些交易場所未經批准違法開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有的交易場所管理不規範,存在嚴重投機和價格操縱行為;個別交易場所股東直接參與買賣,甚至發生管理人員侵吞客戶資金、經營者卷款逃跑等問題。
為此,《決定》明確,自決定下發,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准的從事金融産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産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
《決定》要求,對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交易場所,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業務範圍,嚴禁新增交易品種,嚴禁新增投資者,並限期取消或結束交易活動;未經批准在交易場所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應限期清理規範。清理整頓期間,不得設立新的開展標準化産品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同時,凡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的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