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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土資源報原總編輯劉允洲因受賄一審被判刑13年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4日 12: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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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涂銘)因涉嫌在浙江橫店圓明園新園等項目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從中收受好處,中國國土資源報原總編輯劉允洲被提起公訴。2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劉允洲有期徒刑13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1999年間,劉允洲利用擔任中國土地報社社長兼國家土地管理局宣傳中心主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社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新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吳某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上海地産項目並獲得國家土地管理局對該項目示範小區的命名提供幫助,劉允洲因此收受吳某給予的住房一套,經鑒定價值人民幣59萬多元,後劉允洲支付房款人民幣12萬多元。

  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間,劉允洲利用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總編輯的職務便利,為北京時代東華公司投資拍攝影視劇提供幫助,並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周某給予的10萬元。2007年,劉允洲利用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巡視員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王某,為浙江省橫店圓明園新園項目違規拿地提供幫助,為此收受浙江省東陽市橫店共創共有共富共享委員會主席徐某給予的18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允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鋻於劉允洲在接受調查時,如實供述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且部分贓物已被追繳,故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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