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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送錢而送購物卡,這種腐敗方式以後可別想那麼隱蔽。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單位或個人,發卡企業應進行實名登記。記者昨日從國務院法制辦網站獲悉,為促進反腐工作,商務部擬制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加強單用途商務預付卡管理,並於2011年12月23日之前徵求意見。公眾可登錄中國法制信息網或商務部網站提出意見。
發卡企業不可協助套現
辦法要求發卡企業在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30日內,向工商註冊地的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辦法規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提取現金,不得具備除兌付商品、服務以及充值以外的功能。發卡企業不得協助持卡人以贖回等任何形式套現。
登記信息保存至少5年
辦法明確,對個人購卡(充值)的,發卡企業應核對購卡人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購卡充值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及聯絡方式。對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發卡企業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不得收取現金。發卡企業應保存相關登記信息5年以上。
單張記名卡限額5000元
辦法規定,記名卡可挂失,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卡不能挂失,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單張記名卡資金限額為5000元(含),單張不記名卡資金限額為1000元(含)。發卡企業應在實體卡卡面上載明預付卡名稱、發卡企業名稱、面值、卡號、持卡人注意事項、聯絡方式等,不記名卡還應標明有效期。
■名詞解釋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
商業企業以預收款形式發行的,在本企業(集團)或同一品牌連鎖企業兌付商品和服務的信用憑證,包括以磁條卡、芯片卡、紙券等為載體的實體卡,以及以密碼、串碼、圖形、生物特徵信息等為載體的虛擬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