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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房地産領域,談論最多的一個話題要屬“契約精神”。即買賣雙方都要遵守交易發生時所簽署的合同,其中包含著自由選擇、平等交易以及誠信守諾等古今中外廣為尊崇的普世價值。
一切還要從“佔領售樓處”事件開始説起。近半年來,多地多個樓盤價格跳水,導致前期業主不滿房價下跌而“怒砸售樓處”討要“血汗錢”。但越來越多的人認為,老業主對於“漲價不鬧降價就鬧”的這種行為是無理的,開發商“價格欺詐”的標語也逐漸被各路口誅筆伐所淹沒。
但是,一枚硬幣有兩面。當輿論怒斥購房者不如炒股人那樣尊重契約之時,我們不妨仔細思考,為什麼購房者會對開發商降價如此敏感?可以肯定,購房者很難從當初簽訂的買賣合同上找到開發商的漏洞。那麼既然契約並未明文規定開發商未售房源不許降價銷售,購房者為何還要聲討開發商價格欺詐呢?
記者曾經多次到北京各處新房售樓處探訪,當記者以購房人身份向售樓處詢問所購樓盤後期房源是否會降價的時候,售樓人員幾乎都是清一色的回答“不可能”!但因為是口頭承諾,我們始終無法舉證這是開發商對購房者開出的契約。
再看看地産商的廣告吧!較為偏遠的地段名曰“遠離鬧市喧囂,盡享靜謐人生”;挨著臭水溝名曰“絕版水岸名邸,上風上水”;挖個小水池子名曰“東方威尼斯,演繹浪漫風情”;樓頂圓的名曰“巴洛克風格”;樓頂尖的名曰“哥特式風格”;樓間距小名曰“鄰里親近,和諧溫馨”;周邊配套不完善名曰“簡約生活,閒適安逸”;如此種種,到處都洋溢一種醜變美的藝術。
説過的話雖然可以矢口否認,但白紙黑字的廣告卻不能抵賴。雖然從法律上看,廣告都是可以存在適度誇張成分的,但我們如果沿著“契約精神”的軌跡深挖下去,不難發現,當白與黑已經被顛倒,這其中所展現的種種美妙,都是對“契約精神”的一種褻瀆。如果説這種褻瀆不如“佔領售樓處”惡劣,我們只能説,那只是一種“以五十步笑百步”的掩耳盜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