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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不得直投已保薦企業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4日 0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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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吳敏)中國證券業協會22日下發通知,對證監會此前出臺的直投業務監管指引相關問題進行明確,其中強調券商對已直投的公司進行保薦的,所持股份應至少延長鎖定6個月;對於已經保薦的企業則不得直投。

  券商直投是指券商以設立子公司等方式直接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業務,2007年9月證監會放開了券商的直投業務資格,目前大部分券商直投公司仍以投資于擬上市公司為主。中國證券業協會此次要求證券公司對於業務隔離情況進行自查,包括制度建設、證券公司及直投子公司防範利益衝突和信息披露情況、直投合規情況等,自查報告須在今年12月31日前報送證券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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