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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勵舉報食品安全問題 最高可獲10萬元獎勵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3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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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如果你發現身邊有諸如使用非法添加劑、銷售病死肉類等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及時向當地食安辦等部門舉報,一經查實最高可獲10萬元的獎勵。日前,省政府出臺《福建省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實施方案》,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

  根據《方案》,8類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即給予獎勵,包括:

  (一)在農産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産、加工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産食品的;

  (三)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産動物等肉類及其製成品,或向上述動物或産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禁用物質的;(四)加工銷售依法應當檢疫檢驗而未經檢疫檢驗或者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成品的;(五)生産、經營變質、過期、混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異物或違禁物質、摻假摻雜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六)偽造、篡改食品生産日期、保質期,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産地,倣冒他人註冊商標,偽造或冒用生産許可、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七)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八)其他涉及食用農産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産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根據規定,舉報的獎金將根據案值以及舉報人發揮的作用來確定,獎勵獎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最低不少於500元。如果是生産企業內部人員舉報的,相關部門將在原獎金的基礎上追加50%的獎勵。

  記者了解到,近期,各級食安辦、經貿、公安、環保、住建(城建)、農業、海洋與漁業、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都將建立電話、來信、來訪、門戶網站舉報專欄、舉報專用電子信箱等舉報途徑並對外公佈,市民可以向任一部門舉報。

  省政府表示,對舉報內容將嚴格執行首接負責制,即第一個接到食品安全舉報的單位應當立即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相關單位還會在案件查處結束後負責向舉報人反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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