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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制市場惡炒績差公司的投機行為,證監會最近提出“提高ST公司重組門檻,使之達到與首發上市基本相同的水平”舉措。筆者認為,再保留借殼上市這個後門毫無必要。
假如借殼上市與首發上市兩種渠道對企業所需條件基本相同,但借殼上市還需承擔原來垃圾公司的一些處理成本,那企業選擇借殼上市豈不是自找苦吃?現實中,民營企業也不會再走借殼上市之路。而國企可能會不顧諸多隱性高昂代價借殼上市,其原因就在於由此可製造出價值連城的內幕信息,內幕知情人得以謀取內幕交易暴利。
當前的A股市場,一些ST垃圾公司即使大搞資産重組,企業經營業務無論怎麼變、實際控制人無論怎麼變,也不影響其搖搖欲墜的上市資格,由此一些資本玩家看哪個行業熱門,就將企業經營業務轉向哪個行業,借殼上市從而成為滋生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甚至欺詐的溫床。
筆者建議,要從根本上解決A股市場借殼炒作問題,可借鑒日本交易所經驗,規定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或實際控制人改變即退市,這樣的公司如還想上市,需重走IPO程序。
杜絕借殼上市的另外一個解決方案,就是通過嚴格公司退市標準,在一些企業還沒有爛透之前,儘早將其清除出場,也就是根本不允許空殼公司在市場形成。此次證監會選擇先在創業板探索試行退市制度改革,從披露的改革框架看,就包括增加退市標準的內容,這無疑是正確舉措。
(熊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