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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22日發佈《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辦法(試行)》,要求根據銷售明細賬核對調查藥品的最高和最低出廠價格,按出廠價格的加權平均值核算平均出廠價格,並通過抽查銷售發票等會計憑證的方式核查出廠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辦法》要求,價格調查由藥品價格評審中心或委託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具體展開,調查人員應根據企業實際生産情況核實調查藥品規格,並選取具有代表性的1-2個規格開展調查,根據價格主管部門或企業定價文件等,核對調查藥品現行零售價格水平。通過審查銷售明細賬、“收存發”記錄、發運憑證等,核對調查藥品的銷售數量和收入;通過審查職工名冊、工資發放記錄和勞動合同等,核對調查藥品銷售人員數量。
近期藥品最高零售價相比出廠價畸高的現象受到媒體和公眾廣泛關注,相關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辦法(試行)》的出臺,表明了國家發改委進一步規範藥品市場的決心。
此外,國務院醫改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在22日談到基本藥物招標採購情況時表示,從各地實施基本藥物新招標採購情況看,基層用藥質量得到明顯提升,藥品價格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