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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遭遇公司高管集體瘋狂減持的孚日股份(002083)日前再次發生公司高管違規交易股票。
根據孚日股份公告,公司董事吳明鳳自9月27日-11月15日累計減持公司股票16720股,賣出均價為7.07元/股;其後又于11月18日買入3000股,買入價格為6.60元/股,本次違規交易行為産生收益1410元。經核查,吳明鳳此次買賣股票交易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公司已將吳明鳳本次違規交易所産生的收益1410元收回。
針對孚日股份董事會對此事的處理,北京未明律師事務所張洪明律師説道:“《公司法》只賦予了歸入權,就董事會而言,其履行了職責。但至於對董事短線買賣公司股票的違法行為,僅有董事會行使歸入權對違法行為董事的威懾實在太輕了,還需要監管部門根據《證券法》195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或罰款的處罰,按照規定處罰的標準應是3萬-10萬元。”
實際上,孚日股份高管違規交易股票並不是第一次。今年3月孚日股份爆發了一輪高管集中減持潮,其中公司董事秦麗華一天之內減持507.87萬股,套現逾5500萬元。
“雖然這次孚日股份董事違規操作涉及金額才1410元,監管層也應該嚴肅處理,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護好我們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投資者王先生對記者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