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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鐘達文 通訊員鄧毅、陳漢文)又有一個地溝油販子落網了。記者昨日從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近日對犯罪嫌疑人王某義、趙某清、熊某華3人實施批捕,其罪名是“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據悉,該案是公安部督辦的第二批“打四黑除四害”案件(即“黑作坊”、“黑工廠”、“黑市場”、“黑窩點”,以及“害百姓、害家庭、害社會、害國家”)。
經檢察機關調查,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間,犯罪嫌疑人王某義、趙某清、賀某超(因涉及其他犯罪,目前已經另案處理)合夥在東莞的兩個鎮街先後設立某煌食品公司、某天食品公司,在沒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食品生産許可證等有效證照的情況下生産假冒食用花生油,而這些假冒花生油經檢測確認為不合格産品。
王某義或賀某超採購“地溝油”或豆油、棕油回來,再由犯罪嫌疑人熊某華按王某義的配方加入花生味香精等配料調配成假冒花生食用油,約50噸的“地溝油”就能製作出約500噸“花生油”。犯罪團夥在油瓶瓶身貼上“某庭”、“某某廚”、“某某歡”等多個商標後,由趙某清銷住珠三角地區的糧油批發市場。根據犯罪嫌疑人供述,其違法銷售額達到500萬~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