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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經濟學人》週刊1 1月2 2日(提前出版)一期文章】題:新稅制改革開始企業負擔增減不明(作者日本貿易振興會北京事務所經濟信息部部長清水顯司)
中國國務院10月26日決定,對服務業徵收的流轉稅將從以往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從2012年1月起,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將啟動試點改革。此外,中國政府計劃根據試運行情況,逐步向全國推廣。
以往的“增值稅”是一種主要針對貨物銷售的流轉稅,主要徵稅對像是第二産業的工業領域和第三産業的批發零售業。增值稅是一種針對銷售收入減去採購支出差額的附加價值稅,稅率分17%的標準稅率和13%的低稅率兩檔。據認為,增值稅含有對採購支出的抵扣措施,在企業銷售收入中的平均佔比為3%左右。
“營業稅”的境內徵稅對象包括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産或銷售不動産的單位和個人。主要徵稅對像是除建築業和批發零售業以外的第三産業。營業稅是對營業收入徵收的一種稅,除部分娛樂業外,稅率分3%和5%兩檔。和增值稅的不同之處在於,採購時繳納的稅賦不屬於抵扣對象。
根據試點方案,增值稅在現行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的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稅率。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在試點改徵增值稅後仍可以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