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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滌明:政府怎能拿兩億獎勵開發商送人情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2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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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塊“神奇的土地”,開發商買了它,政府要把兩億元土地出讓收益“獎勵”給開發商;它沒有施工許可證卻能開建。(11月17日《中國青年報》)

  政府沒有義務獎勵開發商,更沒有權力這麼做,而最不合理之處是,獎勵開發商毫無必要——土地是競拍的,用不著政府求誰拿地;開發商拿地建房是為了賺錢,不是搞慈善。所謂“財政支持該項目的配套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更是一個蒙人的名頭——開發商以市場價賣房,價格中含著城市配套費這項成本,何用財政支持?

  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實是,房地産開發是暴利行業,富豪排行榜上每每是開發商出盡風頭,政府有錢沒處花,可以往民生上投,給貧困地區修修路,給學校修修房子,給看不起病的人們補貼補貼,關心關心那些沒錢吃午餐的小學生……兩億元資金能惠澤多少民生利益?

  不濟蒼生,反而劫貧濟富,這不該是政府應有之為,這個道理,官員們應該更明白。然而,道理簡單,官員的用心未必簡單,兩億元“獎勵”開發商的背後,有沒有藏著見不得光的東西?

  被“獎勵”的開發商——深圳東方置地公司方面稱“公司至今未收到一分錢”,已撥付的5000萬元,全部被該公司合夥人——曲靖東方置地公司法人代表劉錦春私吞。政府獎勵企業的資金,能到個人手裏?如果中間運作不存在重大“疏忽”,怎麼可能呢?政府獎勵資金不是給開發商拿去零花的,而是支持城市配套建設,實質為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既然來自財政,政府便有責任監督資金動支,正確的運作方式應該是政府設立專戶,隨工程進度逐筆撥付,這個簡單道理官員們更不該不懂。現在的情況卻是,項目尚未批准開工,獎勵資金已經撥付5000萬元,其中3000萬元已不知去向。那麼,作善意猜測,這筆資金的撥付運作程序上,有關部門和官員存在瀆職;若作惡意揣測,這裡面有腐敗——以“支持城市配套設施建設”之名,“洗”這筆“獎勵資金”。否則就不好解釋政府的劫貧濟富,也不好解釋項目未批“城市配套建設資金”已先行撥付,更不好解釋資金去向的不明。

  政府獎勵開發商也好,專項資金不知去向也好,都再次暴露了權力運行的隨意性與監管程序的漏洞。拋開腐敗問題不談,公共資金説獎勵誰就獎勵誰,兩億財政資金拱手送人情,官商一個協議、官員簽個“同意”就搞定了,拿什麼制衡這種絕對的權力,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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