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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論:兩億獎勵開發商合規比違規更可怕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0日 08: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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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曲靖有一塊神奇的土地,開發商買下它後獲得了政府給的2億元賣地款“獎勵”。對此,曲靖市政府新聞辦回應稱,市政府根據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需要,通過財政基金預算支出列支2億元,符合政策規定。

  曲靖政府的解釋看似沒問題,實則隱藏著更大的問題。

  基礎設施建設的支出是要列入預算的,用多少、怎麼用理應受到監管。但是,據報道,曲靖市分管副市長在市財政局的呈報件上表示“同意”並“建議先返還2億元”,如果説這2億元真是如曲靖政府回應般列入預算支出,那這樣的批示等於狠狠地打了預算監管一巴掌,這2億元的財政支出靠的不是什麼財政預算而是副市長的大筆一揮。預算如此蒼白,監管如此無力,有多少錢就這樣在大筆一揮之下被花了出去,難怪年年土地出讓收入走高,地方政府卻仍然入不敷出。

  更可怕的是這些被領導大筆一揮批出去的錢很有可能並非流向表面上所列的基礎設施建設,而是流入個別人的腰包或轉個彎回到官員的口袋。據報道,曲靖政府稱這筆2億元的專項資金已由財政局撥付給市建設局,市建設局已將其中的5678萬元付給了具體負責建設的開發商,但該公

  司稱至今未收到一分錢,這5000多萬元去了哪?該公司指合同是其合夥人簽訂,但發現此人私吞該款項,已撤銷其法定代表人資格並正在起訴。

  曲靖市政府關於“5000多萬元去向何方”的質疑解釋更簡單,稱是該公司內部管理不善,將專項資金挪為他用。曲靖市政府似乎想將責任撇清,但這5000多萬元下落不明不是一句內部管理不善就能解釋的。首先,如果真是公司內部管理不善,那家中標要為其代建基礎設施的公司居然可以隨意將專項資金挪為他用,曲靖市政府起碼要負監管不力的責任,至於是純粹的監管不力還是本身就是挪用這筆資金的人,仍需打個問號。其次,若如該公司所言並未收到一分錢,是合夥人私吞公款,那這個合夥人是什麼身份,既然能單獨與政府簽訂合同,那此人與曲靖政府官員是什麼關係?

  曲靖“獎勵”開發商一事仍在調查,曲靖政府對此事的回應不僅不能證其清白反而讓其陷入更深的泥沼。曲靖之事,若果真符合規定將比違規更可怕,違規可以懲罰,如果這是符合規定的,則表明制度的漏洞已為可能的腐敗與官商勾結大開方便之門,而我們卻只能眼睜睜地看著,無能為力。

  摘編自《南方都市報》11月19日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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