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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哥本哈根11月20日電(記者楊敬忠 報道員吳波)北歐國家丹麥煤炭等資源相對貧乏,但它充分利用其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和資源優勢大力發展風力發電。目前,丹麥已有數百個陸上風電場和多個大型海上風電場。
丹麥氣候和能源委員會主席斯滕 蓋德日前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説:“丹麥風能資源非常豐富,發展風力發電有很大優勢。長期來看,我們的風電還可以出口其他國家。”
合作化産權結構助風電産業發展
除了擁有先進的技術,丹麥風電場的特別之處還在於其産權結構的集體化。普通居民也可以參與到政府大力支持的風電項目中,入股成為風電場股東。
米德爾格倫登風電場是丹麥第一座採取合作社産權結構方式的海上風電場,該風電場自2000年開始運營,總投資約4800萬歐元,現有8856名股東,可以自由買賣他們的股份。
該風電場董事會成員漢斯 克裏斯蒂安 瑟倫森説:“這種産權結構模式是為了讓更多的人參與到風電項目中來,使得當地居民更容易接受風電項目。”
合作擁有米德爾格倫登風電場産權的想法最早在1993年提出,經本地居民和非政府組織的協商後達成共識。瑟倫森説:“你購買一份股份,最初回報率在14%到15%之間,10多年後便可收回成本,還能獲得7%的年收益率。這比銀行存款收益高,同時也能為環境保護作貢獻,人們對此非常滿意。”
因地制宜發揮海上風電場優勢
米德爾格倫登風電場由丹麥東能源公司建設並運營。公司發言人安德烈亞斯 克羅介紹説:“丹麥國土面積小,在陸地上建立風力發電機受到限制,而海上蘊藏著豐富的風力資源,並且有很大的空間,因此東能源公司一直在積極尋找建設海上風電場的機會。”
東能源公司在丹麥日德蘭半島西海岸建立了一個總裝機容量為160兆瓦的大型海上風電場,並正在建立一座400兆瓦的超大型海上風電場,該風電場有111個風力發電機,可為40萬個丹麥家庭供電。克羅説:“在陸地上建這麼大型的風力發電場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海上風電場具有規模優勢。通過大規模的整體規劃和運作,海上風電場成本可以降低到陸上風電場的水平。”
與此同時,在居民比較密集的海域建立一些小型風電場也是丹麥政府鼓勵的一種選擇。瑟倫森説:“在沿岸人口密集、風力豐富的淺海區域建立小型的海上風電場,並讓本地居民參與其中,是最經濟和最理想的方式。”
合理定價支持風電産業發展
現在丹麥約有17%的能源來自風能、生物能和太陽能等可持續能源。丹麥政府計劃到2020年使風力發電達到發電總量的50%,到2050年完全擺脫對化石燃料的依賴。
要想維持風電行業的可持續和科學發展,提高其競爭力,必須採取合理和正確的定價政策。
丹麥政府為支持可持續能源項目,向風電支付的價格比市場價格略高。對此,丹麥氣候和能源委員會主席蓋德説:“我們不僅要考慮經濟效益,更要考慮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隨著經營理念和技術革新,風電將越來越有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