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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華月餅被眾多廣東市民所熟知,而圍繞著“榮華月餅”這個商標的爭奪也持續了13年。據香港榮華公司有關負責人19日透露,佛山順德榮華要求他們賠償9000萬元,並停止使用“榮華月餅”的商標,該公司將積極應訴。
榮華月餅是粵港澳地區老字號,1980年4月,香港榮華公司正式成立。為拓展內地市場,1994年香港榮華公司在東莞石碣合資成立東莞榮華餅家有限公司。但是當初進入內地市場時,香港榮華公司並未在內地註冊商標,等到1991年去申請時,發現“榮華”商標已被人註冊。註冊“食品商行是1983年在國內設立的企業,1997年從永樂糖果廠受讓,得到“圈狀簡體榮華”商標,並隨後註冊了一個“榮華月”的商標。
記者看到,香港榮華與順德榮華兩者生産的月餅,無論從外盒形狀、印章,還是包裝圖案都大致一樣,部分産品連名字都一樣,同為“榮華月餅”,普通消費者僅從外觀上難以區分。據了解,從1997年開始,香港榮華和順德榮華就相互起訴,狀告對方商標侵權。雖然在過去的13年中雙方訴訟不斷,但雙方的産品卻在市場上共存。對於這單長期糾結的侵權官司,廣東三環匯華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溫旭説,之所以拖了這麼長的時間,是因為內地與香港的法律體系不一樣。內地商標制度實行“註冊保護”原則,而香港卻是“使用保護”原則。香港榮華認為自己的“榮華”是馳名商標,而且早就在內地投入廣告,順德榮華搶先註冊是惡意競爭;順德榮華則提出,他們是“榮華”商標的合法擁有者,香港榮華在內地使用“榮華”商標是違法行為。
原本尚能共存的局面,被順德榮華的一紙訴狀打破了,因為順德榮華近日在北京一中院狀告香港榮華,要求賠償9000萬元,並停止使用“榮華月餅”的商標。 (記者 文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