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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18日發表文章,對造成當前徵地矛盾增多的主要原因進行了分析。他認為,是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面對短時期完成徵地任務的壓力,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忽略、漠視徵地應有的法律程序;同時,在徵地實施過程中,的確存在耕地快速減少、犧牲被徵地農民利益的現象。
甘藏春稱,目前,最大的問題是要下決心將被徵地農民城市化作為補償安置制度改革的一個重點。究竟提高多大幅度,需要有關部門進行測算。
甘藏春説,非法徵地往往涉及多種責任,既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也有刑事責任。我國刑法雖有對非法徵地罪的規定,但因為對該罪的確定有一個營私舞弊的前置條件,實踐中基本上沒有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他認為,為便於認定和實際操作,對於非法徵地給被徵地人造成財産損失的,可以考慮按照侵犯財産罪來認定,追究相應刑事責任並要求賠償損失,從而形成更直接有效的法律威懾。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