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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違規現三大頑疾 監管層開出75張罰單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8日 15: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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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報記者 忻尚倫

  A股上市公司和機構投資者頻頻違規,讓國內證券監管部門忙碌不已。

  今年來,滬深交易所公佈了44家上市公司或公司責任人受到的行政處罰,中國證監會亦公佈了31家上市公司的相關行政處罰。上述處罰主要針對信批違規、違規擔保、虛增利潤、違規交易等違規行為,這些違規現象儼然已成為A股屢禁不止的頑症。

  頑疾一

  刻意隱瞞重大事項

  在今年被監管機構處罰的上市公司中,幾乎七成公司和責任人存在刻意隱瞞重大事項現象。

  比如,大元股份在2010年年底前,向珠拉黃金股份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郭文軍支付了1.48億元(佔大元股份2010年凈資産的53%),用以收購珠拉黃金100%股權。如此大額的一筆交易,居然在款項支付時未經股東大會審議。

  自視違規行為未被監管機構發覺,大元股份的違規更加大膽。2011年1月,大元股份擬以1.3億元(佔2010年凈資産的45%)收購新疆裏縣世峰黃金礦業有限公司52%的股權。但在未滿足合同約定條件、也未履行完內部決策程序的情況下,大元股份肆無忌憚地支付了5000萬元的收購預付款,且未進行信息披露。

  但是,大元股份的董事長鄧永祥和財務總監魏明傑只是在今年11月份收到了上證所的公開譴責。

  再比如,彩虹精化在今年2月23日之前開始籌劃與深圳彩虹綠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簽署大額銷售意向性協議,涉及金額達2.74億美元和2.42億元人民幣。但在當天的股票異常波動公告中,彩虹精化明確表示,沒有任何應予披露而未披露事項。而在3月2日披露的銷售意向性協議中卻存在多處重大錯誤,包括交易對手方名稱、註冊時間、註冊地址、交易對手方股東名稱、交易對手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係和協議簽署日期等。惡意違規性質昭然若揭。在此期間,彩虹精化的股價經歷了“過山車”行情,從2011年1月25日到3月2日期間,17個交易日的股價漲幅高達91.78%;但隨著其意向協議的披露,彩虹精化的股價連續跌停,9個交易日就跌完了之前的漲幅。

  然而,彩虹精化及其相關高管也只是領到了深交所公開譴責和通報批評的處分。

  頑疾二

  虛構利潤、隨意篡改業績

  當IPO門檻成為一道“魚躍龍門”的龍門時,所滋生的隱形溢價,使得發行公司、公司股東、仲介機構等所有的利益相關群體,都在殫精竭慮地“包裝”企業、“美化”業績,以期在信息不對稱的A股市場中,圈到一次又一次的真金白銀。

  ST甘化在2010年10月23日披露2010年業績預告稱,預計虧損人民幣4000萬元;2011年3月19日,ST甘化修正業績預告稱,將虧損7700萬至8500萬,修正幅度達92.5%至112.50%,且修正時間明顯晚于交易所規定的1月31日。在此期間,ST甘化的股價出現了瘋狂的飆升,連續拉出9個漲停,從去年10月底的8元/股衝至今年3月底的14.49元,漲幅高達68%。

  相比在信披上動的小手腳,安妮股份及原董事長等數名高管的動作更為大膽,虛增了2008年公司利潤1609.13萬元。最終被證監會處以警告處分和50萬元罰款,原董事長等4名高管被警告處分、並分別處以3萬至20萬元不等的罰款。

  該類案件終極爆發,出現在了*ST大地身上。

  今年9月初,雲南綠大地案件在昆明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公訴機關審理,2004年至2009年間,綠大地公司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條件的情況下,為達到在深交所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目的,註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公司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組成員,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産、虛增收入超9億元。

  證監會在2010年3月份對綠大地立案稽查,最終認定綠大地涉嫌虛增資産、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公安機關隨後以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對綠大地時任董事長何學葵執行逮捕。

  頑疾三

  違規減持屢禁不止

  自從2008年股改結束後,監管機構針對大股東違規減持屢發的現象頻頻收緊監管。無論是發佈相關規則,還是對上市公司及其高管進行口頭、書面警示,一直不遺餘力。然而時至今日,大股東和上市公司高管違規減持股份的現象不僅沒有杜絕,反而有“虱多不癢”的集體犯罪心理。

  青海華鼎第二大股東的青海豐鎮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深國商的原第三大股東深圳市泰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都屢屢在二級市場進行大比例減持,但在超過了5%的“紅線”後,不僅沒有停止減持,上市公司也沒有及時披露減持消息。

  辰州礦業控股股東湖南金鑫黃金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則在辰州礦業2011年半年報披露的“窗口期”,通過拋售辰州礦業股票套利2675萬元。與此相對應的是,辰州礦業的股價自8月23日起就直線下跌,兩個月內的跌幅高達33.12%。

  除了上市公司大股東之外,更有上市公司高管也在“敏感期”內違規買賣股份。有的甚至涉嫌“內幕交易”。

  洋河股份原董事兼副總裁李風雲在6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涉嫌違規。今年2月17日,李鳳雲以每股217.80元的均價買入洋河股份25.25萬股;5月13日,洋河股份實施每10股轉增10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李風雲所持股份增加到50.5萬股;到6月28日,李風雲以每股250元(複權)的均價賣出9萬股。李風雲因將所得收益歸還給了上市公司而僅受到深交所的通報批評處分。

  “交易所和證監會披露的只是"冰山一角。"”一證券公司營業部資深經理説道。據他所説,每天他聽到的該類涉及上市公司股東、高管買賣股票的事情“不勝枚舉”。

  “現在大家都有一種奇怪的心理,就是覺得這很正常。”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賀強説道,“關鍵就在於這種情況在A股市場太過於普遍,使得投資者的是非觀發生了扭曲。”而上述營業部經理則直言:就是因為大家都在做,所以有了“法不責眾”的心理,“不要説很難被監管層查到,即便是被揪出,把收益還給上市公司,也就是個"口頭警告"的處分而已。”

  焦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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