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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國務院通過《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昨日公佈了《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
據悉,此次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物流輔助和鑒證諮詢等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試點納稅人原享受的技術轉讓等營業稅減免稅政策,調整為增值稅免稅或即徵即退;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可抵扣進項稅額;試點納稅人原適用的營業稅差額徵稅政策,試點期間可以延續;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仍歸屬試點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