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本報北京11月16日訊 記者李松 黃潔 實習生孔一穎 為了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作為被告的投資管理公司竟在法庭上虛假陳述涉案事實,最終被法院查明而露餡。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對當庭撒謊的北京融金智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了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決定。
李女士與被告公司之間的糾紛源自商品房的買賣。據李女士起訴稱,2009年4月,她與被告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390余萬元。但入住兩年後,被告仍沒有為李女士辦理房屋産權證。今年6月,被告突然提出要終止合同。為此,李女士將被告公司告上了法院。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融金智強公司稱,由於工作人員的疏忽,在與李女士簽訂房屋預售合同前,公司已經就同一套房屋與韓某簽訂了預售合同,因此如今已無法繼續履行與李女士的合同約定。
然而,李女士了解到,融金智強公司提到的買房人韓某,因與他人有債務糾紛,早已經將訴爭的房屋退給了融金智強公司。但被告卻在庭審中隱瞞了房屋的真實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