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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何時能和城裏人一樣享受分時電價優惠?昨日,南京市供電公司宣佈啟動農村地區居民分時電價試點工作,首批4.39萬戶農民將像城市居民一樣,安裝分時電表,享受夜間谷時段的優惠電價。
首批開展農村居民客戶峰谷分時電價的地區為南京原市郊及江寧、浦口、六合三個撤縣並區的農村地區。從2012年至2015年底,南京市還將分期分批完成全市農村地區所有居民客戶分時電能表的換裝工作。
記者同時從省供電公司了解到,全省分時電價試點工作將在各省轄市市郊以及12個撤縣並區(南京江寧、浦口、六合、鎮江丹徒、常州武進、蘇州吳城、南通通州、淮安楚州、淮陰、徐州賈汪、鹽城鹽都、宿遷宿豫)逐步試點推進,然後再向縣郊、農村地區逐步推廣。之所以分期分批推廣,主要是考慮到實施居民峰谷分時電價,不僅需要客戶更換具備峰谷分時計量功能的電能表,還需要選擇電網基礎條件較好、分時電能表安裝覆蓋率較高的地區先行實施。
根據自願辦理的原則,農村居民客戶可持有效身份證件、電費交費卡(或近期電費發票)及有效房産證明前往所屬農村供電所辦理相關手續,啟用分時後的首次抄表即開始按照分時計算電費,費用由供電公司全額承擔。業務開通後,農村居民用戶和已經開通分時電表的城鎮居民一樣,享受分時電價,即高峰時段為早8時至晚21時,電價為0.5583元/千瓦時;低谷時段為晚21時至次日8時,電價為0.3583元/千瓦時。若不申請啟用峰谷分時電價計費,則電價為0.5283元/千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