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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深圳市國稅局召開的“關於調整增值稅起徵點的工作會議”上獲悉,深圳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重新調整全市增值稅起徵點,並繼續按最高限上調增值稅起徵點。以此測算,深圳個體經濟稅收每年將減收2.5億元,戶均年受惠2778元。
據深圳市國稅局副局長唐曉明介紹,深圳此次調整增值稅起徵點,是根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5號)規定進行的。其中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該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唐曉明表示,此次調整幅度較大,充分體現了支持個體經濟發展的力度和決心。自1994年以來,深圳在增值稅起徵點幅度上限的選擇上,一直採取“從高原則”。如1994年增值稅起徵點月銷售額為2000元,2005年增值稅起徵點調整提高到5000元。起徵點的提高有利於促進就業和擴大再就業,符合以人為本、普惠於民的總體思想,也是發揮稅收調節作用,減輕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增加收入、縮小貧富差距的有效措施。
對執行新政策後對深圳經濟的影響,唐曉明解釋説,根據深圳國稅局初步數據測算統計,目前正常管理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以下簡稱個體戶)共11.76萬戶,個體經濟增值稅收入共計8.33億元。目前未達起徵點的個體戶6.32萬戶。增值稅起徵點調高後,全市個體經濟稅收每年將減收2.5億元,戶均年受惠2778元。按次納稅的起徵點調高後,預計到國稅機關開具500元以下免稅發票的人數,每年將達6.79萬人次。
武彩霞、陳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