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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上午,記者從深圳市國稅局召開的“關於調整增值稅起徵點的工作會議”上獲悉:根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規定,結合深圳實際,深圳市將增值稅起徵點調整為: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20000元;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該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國稅局副局長唐曉明表示,該局正常管理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以下簡稱個體戶)共11.76萬戶,個體經濟增值稅收入共計8.33億元。增值稅起徵點調高後,全市個體經濟稅收每年將減收2.5億元,戶均年受惠2778元。(蔣佳元 林翰祎 陳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