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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家居要求商戶增加店面,未滿足其要求的商戶被強制要求撤館。月星公司為此將集美家居定慧橋店告上法庭索要賠償,海淀法院復興路法庭判決集美家居五棵松店違約。
月星公司訴稱,2009年11月,公司與集美家居定慧橋店簽訂《集美家居參展合同》,約定公司承租集美家居定慧橋店中央大廳一展位進行傢具産品的銷售。合同簽訂後,集美家居定慧橋店以公司未能實現在集美家居至少三店經營的合作要求為由,向公司下發撤館通知,後公司迫於無奈而撤館。集美家居定慧橋店的行為已構成違約,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場租損失、裝修損失、支付違約金等費用共計約63萬元。
集美家居定慧橋店辯稱,在參展期間,發現月星公司銷售的傢具展品不合格,並於2010年5月1日向該公司發了一份撤館通知,要求月星公司于5月31日撤館,但該公司並未按期撤館。經雙方協商,該公司搬到另一展館,于同年8月31日撤離。他們認為月星公司的主張無法律依據,不同意其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集美家居定慧橋店以月星公司未能實現在集美至少三店經營的合作要求為由,向月星公司下發撤館通知並要求該公司撤館,違反了合同約定。集美家居定慧橋店雖表示月星公司銷售傢具存有質量問題,但合同約定産品有質量問題時,集美家居定慧橋店有權令商戶將不合格産品撤出展館,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的終止。法院判決集美家居定慧橋店向月星公司支付裝修損失、違約金、廣告費、定額費等費用共計21萬元。宣判後,月星公司與集美家居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