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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家居違反合同強制商戶撤館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4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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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14日訊(通訊員 王利丹) 集美家居強制商戶增加店面,未滿足其要求的商戶將面臨被撤館的危險。2010年,月星公司因未能實現在集美家居“三店經營”的目標,被北京市定慧橋集美傢具城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美家居定慧橋店)強制撤館。為此,月星公司將該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賠償。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復興路法庭審結了此案。

  月星公司稱,2009年11月,公司與集美家居定慧橋店簽訂《集美家居參展合同》,約定公司承租集美家居定慧橋店中央大廳一展位進行傢具産品的銷售,參展期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止,年租金39萬餘元。合同簽訂後,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義務,但集美家居定慧橋店以公司未能實現在集美家居至少三店經營的合作要求為由,向公司下發撤館通知,後公司迫於無奈而撤館。集美家居定慧橋店的行為已構成違約,使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場租損失、裝修損失、支付違約金、返還質量保證金、保底費、定額費、廣告費等費用共計約63萬元。

  集美家居定慧橋店稱, 2009年12月1日,雙方簽訂了《集美家居參展合同》,約定參展期一年,年租金39萬餘元。在參展期間,發現月星公司銷售的傢具展品不合格,並於2010年5月1日向該公司發了一份撤館通知,要求月星公司于5月31日撤館,但該公司並未按期撤館。經雙方協商,該公司搬到另一展館,于同年8月31日撤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當事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集美家居定慧橋店與月星公司簽訂的參展協議係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雙方應按協議約定行使各自的權利,履行各自的義務。月星公司與集美家居定慧橋店約定參展期限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止,而該參展期尚未屆滿,集美家居定慧橋店以月星公司未能實現在集美至少三店經營的合作要求為由,向月星公司下發撤館通知並要求該公司撤館,違反了合同約定。集美家居定慧橋店雖表示月星公司銷售傢具存有質量問題,但合同約定産品有質量問題時,集美家居定慧橋店有權令商戶將不合格産品撤出展館,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的終止。據此,法院認定集美家居定慧橋店要求月星公司提前撤館,違反了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月星公司的裝修損失及違約金。最後,法院判決集美家居定慧橋店向月星公司支付裝修損失、違約金、廣告費、定額費等費用共計21萬元。

  宣判後,月星公司與集美家居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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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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