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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等3家銀行近日獲銀監會批准,可發行專項用於發放小微企業貸款的人民幣債券額度分別為不超過500億元、300億元和300億元,共1100億元,募集資金須專項用於小微企業貸款。其對應的單戶500萬元(含)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將不計入存貸比考核,從而增加銀行為小微企業服務的積極性。
此舉將使小微企業迎來“及時雨”。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教授郭田勇説,在小微企業融資難成為全國關注熱點的今天,小微企業將得到1100億元信貸額度,説它是“及時雨”並不為過,它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
業內相關人士表示,今年年底到明年春節前這段時期,是小微企業産銷旺季,企業資金需求量大,相關銀行也會願意在年底之前正式發行該項金融債,以及時補充小微企業貸款額度。
業內專家表示,在當前銀行體系內流動性日益緊張、吸儲壓力加大的情況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一方面可以增加銀行小微企業信貸資金額度,另一方面還可以享受存貸比考核上的放鬆政策,商業銀行因而有較高的意願申請發行。三家銀行均表示,金融債所募集資金將全部用於小微企業貸款發放。
不過,在年底之前整體資金成本還是偏高,發行金融債的成本也不會太低。作為銀行額外的小微企業貸款資金來源,一些市場人士表示,後續監管必須到位。如果後續監管措施不到位,銀行在發行成本較高的情況下,或將募集的資金挪作他用。現在這方面的監管措施還未出臺,需加快研究制定一套動態持續性的監管跟蹤機制,使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做到“專款專用”。
“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不是一筆‘救濟金’,商業銀行會按照市場原則來操作。”金融專家趙慶明説,“後續監管政策必須到位,同時也得尊重市場規律,不應過分壓縮銀行的利潤空間。”
據了解,該金融債發行相關事項還需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據悉,杭州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等均已申請金融債。本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