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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公司明確現金分紅比例 多為10%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4日 1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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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網(博客,微博)專稿】記者 張潮宇

  中國證監會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提出分紅的最新要求後,多家首次公開發行或擬發行公司予以響應。從11月9日後公佈的數家公司招股書申報稿來看,在“重大事項提示”一欄中均對分紅政策重點説明。

  資料顯示,鳳凰傳媒于10月24日過會,過會時間在11月9日分紅新政發佈之前。公司當時公佈的招股説明書申報稿“重大事項”中,並沒有細化的分紅政策相關內容。而在11月11日公佈的正式招股説明書中,公司在重大事項一欄已明確現金分紅比例,即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可供分配利潤的10%,調整後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有關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議案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後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批准。

  將在11月14日過會的千禧之星在招股書申報稿中承諾:如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公司應當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另外兩家公司綠城水務、鞍山重機也承諾10%的年分紅比例。

  保險業龍頭新華人壽除了10%的年分紅比例外,還特別提示,公司應在股東大會批准利潤分配方案後及時向股東支付利潤,倘若有延誤,公司應就延誤期間內未付金額向有關股東支付利息。

  相較于上述公司,蘇州通潤驅動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承諾的分紅力度更是大手筆:在現金分紅方面,公司承諾每年以現金形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25%,或者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75%。公司還承諾公司以前年度滾存的未分配利潤以及發行當年實現的利潤全部由公司股票發行後新老股東共享。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博客,微博)認為,證監會上述新政的出臺從信息披露角度提出要求,使投資者對公司將怎樣回饋股東有明確的預期。在招股説明書中增加一個條款屬於操作環節的問題,操作上不存在多大難度,在時間上也來得及。

  (證券市場週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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