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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11月13日電(記者劉大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美的公司與格力公司之間的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作出終審判決,認定美的公司侵權行為成立,應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的空調産品,並賠償格力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這場侵權糾紛已持續3年之久。
廣東高院的判決書顯示,2007年4月,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格力)研發了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睡眠習慣控制房間溫度變化,從而提高睡眠質量的技術,即“控制空調器按照自定義曲線運行的方法”。同年4月,格力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發明專利,並於2008年9月獲得專利證書。
2007年8月至11月期間,格力先後向市場推出應用了該技術發明專利的臥室空調“睡夢寶”、“睡美人”等系列産品。
2008年,格力發現在珠海市泰鋒電業有限公司、國美電器北京朝外店等商場,正在銷售廣東美的製冷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稱美的)生産的夢靜星系列空調産品。格力認為,美的該系列産品侵犯了格力所擁有的“控制空調器按照自定義曲線運行的方法”的技術發明專利,2008年12月,格力以美的涉嫌侵犯發明專利權為由將美的告上法庭,要求美的立即停止對格力的侵權行為並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並於今年4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美的在其生産的KFR-26GW/DY-V2(E2)等4款空調器産品中擅自使用涉案發明專利方法,侵犯了格力發明專利權。
美的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廣東高院最近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美的公司的上訴理由和上訴請求均不成立,依法予以駁回。法院作出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了解到,此案訴訟期間,美的曾請求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格力“控制空調器按照自定義曲線運行的方法”發明專利無效。2009年9月,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相關決定,維持格力該項發明專利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