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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今日撰文稱, 中國央行負責人10日專門就“民間借貸”這一焦點話題接受官媒採訪,指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並力挺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合法性”。報道援引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高級經濟師周景彤預計,一旦中國放寬對民間借貸的限制,將會至少有3萬-4萬億人民幣資本合法流入信貸市場。
對於民間借貸的利率,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對此,報道認為,這將令坊間相信,中國監管當局將相繼出臺放寬民間借貸經營限制的新政,在加強監管的基礎上,允許隱於民間的巨量資本“轉正”,從而在中國逐步建立起一個多元化的融資體系。
報道説,央行相關人士在接受官方媒體採訪時,承認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合法性,並認同民間金融其自身的特點和優勢,如信息蒐集和加工成本低,手續便捷、方式靈活、交易成本低,靈活的貸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風險控制機制等。該人士指,民間借貸可以當成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社會融資需求,特別是緩解了一些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資金困難,增強了經濟運行的自適應和適應能力,有利於形成多層次信貸市場,是滿足各類市場主體融資需求的一個補充渠道。
關於民間借貸的風險,及政府對民間借貸如何規範和管理問題,央行人士表示,由於民間借貸游離于正規金融之外,存在交易隱蔽、風險不易監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資、洗錢犯罪等問題,這就需要通過修訂與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引導和規範。同時,需要進一步加強金融與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提高民眾金融與法律素質,增強金融風險意識和風險識別能力。
報道援引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高級經濟師周景彤的話稱,一旦中國放寬對民間借貸的限制,將會至少有3萬-4萬億人民幣資本合法流入信貸市場。他強調,正是由於民間資本缺乏有效和多元的投資渠道,才轉向炒作房地産、炒作金融産品、炒作農産品這種放空實體經濟的“未富先空”現象,因此“堵不如疏”。